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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母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已终止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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