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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有关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新增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2018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新增2018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公司本次拟申请的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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