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合计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25,535.59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732,588.79万元的235.54%,占报告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632,924.85万元的272.6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
独立董事:周春生吕晓金蓝庆新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