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A181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2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亚茹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8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22名激励对象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