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8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22名激励对象 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签名请详见签字页: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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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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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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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