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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时(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15:00至2018年8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佳士厅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磊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0,582,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2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9,443,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38,9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602,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63,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38,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5%。

(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1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3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1%;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01,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5%;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22,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7%;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6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6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7 决议有效期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6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所有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8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88,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潘磊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88,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潘磊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04,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潘磊先生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6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67,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元婕律师和李芷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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