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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8月30日-10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2、申报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1610公司证券部联系人:麻丹华邮政编码:518052联系电话:0755-21674251传真号码:0755-21674250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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