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李瑞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熊昊诚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一、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李瑞先生、熊昊诚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两位人士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副董事长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同意将《关于选举李瑞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熊昊诚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 铭、金文洪、钱逢胜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