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后分别延长12个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名股东董事候选人董昕先生、夏 冰先生,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候选人履历,经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符合出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昕、夏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仁长 王喆 乔文骏 张鸣 袁志刚 陈维中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