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之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久之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7号”文核准,久之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5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773.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726.5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3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7117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建立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 | 47,275.50 | 47,275.50 |
2 | 研发与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12,823.14 | 12,823.1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2,627.86 |
合计 | 72,098.64 | 62,726.5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1、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1、尽管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分别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作为久之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真核
查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久之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西南证券对久之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侯 力 任 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