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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8年6月30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关联交易合同,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延章 张布克 王永新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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