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2018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2018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如下:(1)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超过4,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不超过16,925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478.74万元。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刘胤宏 陈赛芝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