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运价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运价补贴的基本情况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简称“宁东管委会”)财政审计局运价调整补贴资金23.50万元;201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运价补贴资金1,317.4560万元。2018年1月1日至今,公司共收到运价补贴资金1,340.9560万元。上述运价补贴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不确定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017年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在2017年给予公司 0.01元/吨·公里的运价补贴,具体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局、宁东管委会进行研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公司2017年铁路运输货物周转量为219,575.6690万吨·公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公司应获得的运价补贴约为2,195.76万元。2017年12月26日,宁东管委会财政审计局根据公司2017年
1-10月份的运量先行向公司支付运价补贴资金854.80万元(详见2018年1月4日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运价补贴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公司已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到账日期计入2017年度损益。公司本次收到的1,340.9560万元补贴资金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运价补贴的剩余部分。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 补贴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获得的运价补贴与购建长期资产无关,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 补贴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1,340.9560万元运价补贴资金将计入2018年度损益。
3. 补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收到的运价补贴预计增加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1,340.956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获得的运价补贴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宁东管委会财政审计局“关于拨付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运价调整补助资金的通知”
3.收款凭证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