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则强 林冬存 林剑汶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