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检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8半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书喜: 胡敏珊: 朱辉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