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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8-032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黄键鹏先生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0,692,3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38%,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60,622,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630,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60,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漳州市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项目支付协议>的议案》

同意360,62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6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漳州市南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工程项目合同>的议案》

同意11,560,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钢筋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11,560,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6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志华、吕子雄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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