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发出,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公司有关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亿华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