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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而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提供服务等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及时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提供服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合规部、稽核部作为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对公司进行合规管理与稽核监督机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行为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十五条 若发生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及时按照要求向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应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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