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重庆梅安森派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重庆梅安森派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