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连同公司股东俞凌先生、董爱民先生等2人范围内拟为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含)(其中,尚未履行完毕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5,800万元,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增加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泽天盛海”)董事兼总经理林悦先生、董事王晨先生、副总经理冯国强先生共同为泽天盛海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胜”)总经理姚海峰先生(持有郑州鑫胜48.39%股权)及其夫人段宁女士共同为郑州鑫胜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总经理顾笑也先生为东望智能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公司连同东望智能总经理顾笑也先生/或其配偶王瑜女士共同拟为东望智能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18,5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及其配偶的担保或反担保、公司股东董爱民及其配偶的担保或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及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通过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5,800万元,其中已签订担保合同金额为88,300万元,尚未签订担保合同金额为127,500万元,均为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俞鹂、李量、杨耕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