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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7.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起不超过12个月。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的风险;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最高回购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并进行注销减资,现将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决定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提升每股收益。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 (含7.8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且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8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820,51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85,000,000股的2.1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若全额回购,按回购金额上限及7.8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2,820,51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85,000,000股的2.19%),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则预计回购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241,283,78141.25%241,283,78142.17%
无限售条件股343,716,21958.75%330,895,70757.83%
总股本585,000,000100.00%572,179,488100.00%

四、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截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1,427,069,993.35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4,186,048.65元。假设此次

回购资金人民币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0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0%。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超过10,000万元,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总额

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同时,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若回购方案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提高股东持股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的风险;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最高回购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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