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8-092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星期四)。7.出席对象:
(1)凡2018年9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2、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提案
2.01 发行数量2.0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2.03 债券品种和期限2.04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2.05 发行方式2.06 发行对象2.07 担保安排2.08 还本付息2.09 募集资金用途2.10 挂牌转让安排2.11 偿债保障措施2.12 承销方式2.13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提案
4、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
三、提案编码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提案 | √ |
2.01 | 发行数量 | √ |
2.02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 |
2.03 | 债券品种和期限 | √ |
2.04 |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 √ |
2.05 | 发行方式 | √ |
2.06 | 发行对象 | √ |
2.07 | 担保安排 | √ |
2.08 | 还本付息 | √ |
2.09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10 | 挂牌转让安排 | √ |
2.11 | 偿债保障措施 | √ |
2.12 | 承销方式 | √ |
2.13 |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提案 | √ |
4.00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一)登记时间: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23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1、联系人:王博 陆凯联系电话:0512-63878226联系传真:0512-63877239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2332、出席本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核对身份及签到入场。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91”,投票简称为“通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非累积投票示例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 X1 票 |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 X2 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提案 | √ | |||
2.01 | 发行数量 | √ | |||
2.02 |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 | |||
2.03 | 债券品种和期限 | √ | |||
2.04 | 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 √ | |||
2.05 | 发行方式 | √ | |||
2.06 | 发行对象 | √ | |||
2.07 | 担保安排 | √ | |||
2.08 | 还本付息 | √ | |||
2.09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2.10 | 挂牌转让安排 | √ |
2.11 | 偿债保障措施 | √ | |||
2.12 | 承销方式 | √ | |||
2.13 |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提案 | √ | |||
4.00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填营业执照注册号):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期限: | 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