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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2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3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子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的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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