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七条为“公司注册住所为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八层,邮政编码:361004。”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住所为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801单元,邮政编码:361016。”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五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属及
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批发易燃液体,具体许可经营范围详见(闽厦安经(乙)字[2005]000266(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珠宝首饰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运输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白银及制品的现货销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
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珠宝首饰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住所、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