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7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 其中贲圣林监事委托李若山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云明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1、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不良资产转让审计调查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8年1-7月流动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集团并表管理情况报告》、《2018年1-7月压力测试情况的报告》和《兴业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等四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