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28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傅安平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林腾蛟董事委托高建平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5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关于投资设立兴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兴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暂定),详见《关于设立兴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18 年第三批);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集团并表管理情况报告》、《2018年1-7月流动性管理情况报告》、《2018年1-7月压力测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018年第二季度全面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关于深化整治市场乱象阶段性工作情况的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