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证上[2014]378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1.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对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2014年6月30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5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131.77万元。
(2)对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2016年7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旅
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已按期归还 该项借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0。
(3)对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担保2016年4月7日,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克什克腾支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贷款,期限2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按期归还该项借款。
2018年4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4)对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2016年4月22日,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授信贷款,期限8年。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6,900万元。
(5)对保康三特九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2015年12月9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保康三特九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襄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贷款,
期限6年。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经核实,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2,4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431.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58%。
2.为参股公司担保2011年11月9日,参股公司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五峰县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5,500万元,借款期限为8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按持股比例46.836%分担保证担保2,575.98万元。同时,该公司相应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担保证担保余额1,405.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0%。
二、独立意见公司按照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征夫 张秀生 王清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