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资金余额为59,752.93万元;参股公司与公司的经营性往来资金余额为696.33万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经营性往来资金余额为18.10万元。
报告期,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公司”)非经营性往来的资金余额为1,636万元,系武夷山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联营单位前所欠往来款。武夷山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三特木兰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批,同意引入外部投资者明道御弘(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弘资本”)对武夷山公司增资控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武夷山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0%降低为25%。2017年10月10日,木兰川公司和御弘资本签订了《共同开发武夷源景区合作协议》,考虑到武夷
山公司常年亏损,实现盈利需要一定时间,合作双方协议约定,将武夷山公司所欠木兰川公司往来款的还款期定在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内,即不晚于2018年10月10日还款。经核查,目前武夷山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报告期尚未归还所欠公司往来款,但仍在双方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协议仍在正常履行中。
本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征夫 张秀生 王清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