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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18-037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

计划自2018年2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0.5%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股份(含2018年2月28日已增持股份)。? 截至2018年8月27日,中国中铁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公司敏感期除外),中国中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4,430,96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并接近本次增持计划上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铁(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13,577,1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13%;本次增持后,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8,008,10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3%。

(三)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中国中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中铁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三)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2018年2月28日已增持股份)。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国中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8年2月28日起6个月内。(六)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国中铁自有资金。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13,577,1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13%。

自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公司敏感期除外),中国中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4,430,96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并接近本次增持计划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8,008,10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3%。

四、其他说明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中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国中铁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毕后的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律师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中国中铁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

持的主体资格。

2、中国中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中国中铁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中国中铁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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