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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曼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董事长方炎林涉嫌恶意隐瞒公司董事会,私自以倍泰健康、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倍泰健康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森普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对外担保。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包括真实性和金额)尚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倍泰健康涉及的对外担保事宜不支持、不认可。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合法、合

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四、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如预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0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1,532,700股,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1,532,700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表示一致同意。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宜通华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宜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北京宜通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北京宜通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信贷提供担保,可提高北京宜通的资信水平,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北京宜通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间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及北京宜通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保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八、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倍泰健康提供贷款,既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又有利于维护倍泰健康正常经营生产,从而获得一定经济收益。本次委托贷款的发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

李红滨 王卫东 罗乐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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