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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樟树市物联天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号),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0,441,399股新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57.15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6,428,656.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571,300.81元。2016年3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272号)。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方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18,264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999,990.8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26,893,371.74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106,619.06元,考虑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1,522,266.33元后,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4,018,2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12,610,621.39元。2017年6月23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6037800103号)。

(二)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金额
年初募集资金净额1,102,805.04
减: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注1)50,000,000.00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注2)54,000,000.00
加:购入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129,709.59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280.00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155,252.15
减:永久性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6,386,486.78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注3)0.0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3号文批复,核准公司支付现金500,000,000.00元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期共支付10%款项共计50,000,000.00元。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支付樟树市汇智通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8,201,476.00
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支付万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798,524.00
合计50,000,000.00

注2: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4,5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2017年8月2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公司使用 54,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2月2日到期赎回,本金54,000,000.00元及利息1,129,709.59元已经全部收回。

注3: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原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5091844002)募集资金已支取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5月7日完成注销手续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金额
年初募集资金净额587,390.14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注1)38,000,000.00
加:购入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794,980.82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100.00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305.98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注2)39,382,576.94

注1: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263,310.00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9,236,690.00元进行现金管理。2017年8月2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公司使用 38,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2月2日到期赎回,本金38,000,000.00元及利息794,980.82元已经全部收回。

注2: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存放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4811210)募集资金及利息总余额为39,382,576.9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6年4月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7月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注销日期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11015091844002(注1)0.002018年5月7日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15000084811210(注2)39,382,576.94_

注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支付交易现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专户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支取完毕,专户余额为零,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5月7日完成注销手续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支

付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及其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三)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六)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11015091844002)中存储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支取完毕,结余募集资金6,386,486.78元已于2018年5月7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18年5月7日完成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15091844002)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署的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15091844002)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39,382,576.94元,存放于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5000084811210)。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现金管理。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4,500,000.00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项目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263,310.00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9,236,690.00元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3,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2017年8月2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公司使用 9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上述理财已于2018年2月2日到期赎回,本金92,000,000.00元及利息1,924,690.41元已全部收回。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期,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7日批准报出。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的现金对价50,00050,0005,00050,000100.00%--------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46,50046,500046,672.37100.37%--------
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3,5003,50003,042.87100.00%--------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000457.13--------
支付收购倍泰健康的现金对价44,00044,000041,073.6793.35%--------
支付收购倍泰健康相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税费4,2004,20003,275.3477.9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8,200148,2005,000144,521.3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0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0000------------
合计--148,200148,2005,000144,521.3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投资进度为100.37%,主要原因是该募投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72.37万元也已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收购倍泰健康的现金对价”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为93.35%,根据倍泰健康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承诺方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尽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公司调整剩余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的支付时间,即调整为在倍泰健康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补偿承诺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以及减值补偿承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支付剩余6.65%的交易现金对价合计29,263,310元。 “支付收购倍泰健康相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税费”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为77.98%,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收购倍泰健康相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税费的支付。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结余9,246,619.06元(不含银行利息)。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80,893,371.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7]G1603780012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7月19日完成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的现金对价”项目已于2018年4月17日实施完毕,结余资金6,386,486.78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已于2018年5月7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项目原计划投入金额为35,000,000元,截至2016年4月15日该项目实际支付30,428,656.34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尚结余4,571,343.66元。 2016 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2015年度)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天河鸿城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税费”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4,571,343.66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收购倍泰相关中介机构费等交易税费”项目原计划投入金额为41,999,990.80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支付,实际支付32,753,371.74元,结余9,246,619.06元(不含银行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39,382,576.94元,分别存放于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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