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00 公司简称: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中,独立董事贲圣林因在国外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于增彪代
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蒋敏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与表决。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青岛啤酒 | 600600 | 不适用 |
H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青岛啤酒 | 00168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张瑞祥 | 孙晓航 |
电话 | 0532-85713831 | 0532-85713831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
电子信箱 | secretary@tsingtao.com.cn | secretary@tsingtao.com.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4,311,983,268 | 30,974,711,779 | 10.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879,108,823 | 17,145,228,423 | 4.28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7,889,660 | 3,518,661,256 | 13.62 |
营业收入 | 15,153,690,513 | 15,062,721,002 | 0.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02,224,985 | 1,148,467,993 | 13.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1,106,423,093 | 1,032,122,966 | 7.20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2 | 6.80 | 增加0.5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64 | 0.850 | 13.3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64 | 0.850 | 13.39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4,534户。其中:A股44,255户,H股股东279名。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5.43 | 613,781,668 | 0 | 未知 | ||
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2.83 | 443,467,655 | 0 | 无 | 0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7 | 30,709,823 | 0 | 未知 |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0 | 17,574,505 | 0 | 未知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78 | 10,517,500 | 0 | 未知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50 | 6,757,982 | 0 | 未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48 | 6,500,181 | 0 | 未知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5 | 6,081,243 | 0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5 | 6,080,036 | 0 | 未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4 | 5,950,273 | 0 | 未知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 青啤集团持股数量包括了通过其自身以及全资附属公司鑫海盛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份合计38,335,600股,其本身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05,132,055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 |
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并已扣除鑫海盛持有的H股股份数量。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亦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 根据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的说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下属五家实体合计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243,108,2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17.99%。于报告期末,复星五家实体所持股份是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除上所述,本公司并不知晓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中国啤酒市场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与个性化继续带动行业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国内啤酒市场呈现企稳态势,上半年实现啤酒产量2,064万千升,同比增长1.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同时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仍较突出,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的持续上涨,亦使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仍面临较大上升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通过“调结构、提费效、降成本、提效率”多措并举积极应对中高端市场竞争加剧和生产经营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的严峻挑战,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主要经营指标的全面增长。报告期内共实现啤酒销量457万千升,同比增长0.9%;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1.54亿元,同比增长0.60%(注: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按可比口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02亿元,同比增长13.39%。
公司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和覆盖全国主要市场的生产及销售网络布局优势,合理资源配置,保持产销联动,不断提升区域市场和细分市场销售能力,巩固了核心基地市场并带动辐射周边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沿海、沿黄战略带市场销量和占有率的提升。公司还继续积极探索和实践实体经
济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完善电商渠道体系,多渠道满足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和消费体验。公司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契机,结合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的召开及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的举办,持续开展青岛啤酒全球品牌推广活动,打造和提升青岛啤酒高端品牌定位和产品形象,借助品牌势能拓展市场覆盖面及拉动销量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结构的提升和部分产品价格的调整,持续优化成本控制和费用投入,通过供应链协同增效、优化集中采购竞价策略、提升促销费用有效性管理等多种举措降本增效,积极消化运营成本上升压力。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引领行业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以更加完善的产品品类和品种结构的组合优化,推动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近年推出的“经典1903、全麦白啤、原浆、皮尔森、青岛啤酒IPA”等新特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丰富、多元化的产品体验,同时加快向以听装啤酒和个性化新特产品等转型升级,聚焦中高端市场实现量利均衡发展。上半年,公司主品牌青岛啤酒共实现销量222万千升,同比增长4.9%;其中“奥古特、鸿运当头、经典1903、纯生啤酒”等高端产品共实现销量96万千升,同比增长6.8%,继续保持了在国内中高端产品市场的竞争优势。
上半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目标的继续推进和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对国内啤酒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和国际化竞争加剧的形势,加强基地市场建设、加强品牌建设是青岛啤酒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支撑,公司将继续以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青岛啤酒品牌、品质优势,致力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以差异化竞争战略在国内中高端市场不断取得新的增长;同时发力新产品开发与销售,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和引领市场的消费需求。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通知: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财会〔2017〕22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财会〔2017〕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财会〔2017〕14号);
(3)《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上述准则修订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参见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