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或“公司”)自2018年1
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应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380.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获得补助主体 | 补助项目或原因 | 补助依据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 | 收款日期 | 会计处理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佳隆 | 2017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 | 普科【2018】7号、普科【2018】8号 | 现金 | 70.49 | 2018年3月29日 | 其他收益 | 是 | 否 |
2 | 佳隆 | 省高新技术产品、省科技创新型企业 | 普科【2018】19号 | 现金 | 6.80 | 2018年7月24日 | 其他收益 | 是 | 否 |
3 | 佳隆 | 普宁市创新驱动发展2017年度科技奖补资金 | 普科【2018】19号 | 现金 | 2.95 | 2018年8月2日 | 其他收益 | 是 | 否 |
4 | 佳隆 |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揭市经信【2018】161号 | 现金 | 300 | -- | 其他收益 | 是 | 否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上述项目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在收到上述表格中所列政府补助后,确认为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将上述表格中已收到款项的第1、2、3项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金额累计为人民币80.24万元。上述表格中第4项政府补助尚未收到相关款项,如果公司于本年度内收到补助款项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导致2018年度收益累计增加380.24万元,具体金额尚需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以《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上述表格中第4项政府补助相关款项,本次补助能否计入本年度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公司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收到补助款项,将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如收到部分款项,确认损益的金额也将发生变化;如
全部收到补助款项,能否确认收益尚需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收到上述表格中第4项政府补助资金,公
司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依据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