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18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肖振瑞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2人。监事沈钰雄因工作原因缺席,委托监事肖振瑞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2018-017)。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