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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18-046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 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 751,47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5%。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688,279,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08%;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63,194,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表24人,代表股份76,419,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8%。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张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第1项至第3项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类别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权的股东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1.04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类别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1.07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2.审议《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3.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类别代表股份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权的股东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东751,473,828751,473,828100%00%00%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76,419,93876,419,9381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张霞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北京市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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