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充分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 辉
朱茂林
洪 玫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