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