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938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兼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8年1-6月份因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公司向关联方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二甲戊灵原药共计695,945.95元人民币。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兼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18年1-6月份因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公司向关联方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二甲戊灵原药共计695,945.95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18 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峰、钟锡君、任纪纲、刘旭东、单洪亮回避表决,由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的一半,因此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 号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 1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国庆实际控制人:于国权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营业务: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农药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化肥、种子、农业
机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兼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协商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协商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况。
2018年1-6月份公司向关联方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二甲戊灵原药共计695,945.95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1-6月份公司向关联方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二甲戊灵原药共计695,945.95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均属正常性业务。以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