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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经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突发事件范围第五条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侵占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

3、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4、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6、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7、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异地或海外无法调回;

8、其它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面临暂停上市、退市等风险;

2、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3、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民事赔偿风险;

4、公司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带来核心竞争力受到重大影响;

5、其他事件。

(三)外部影响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事件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它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投资机构对公司问题集中发表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它事件。

第三章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及组织体系第六条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二)及时、积极;(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第七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及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公司是否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投资机构等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处理突发事件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制订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定期与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情况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持高度敏感,不断监测公司治理与经营、社会环境、公司股价及社会信息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前述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设置预警电话,接受预警信息报告。相关岗位人员通过预警电话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董事长、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对预警信息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对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知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判断该信息是否需要对外披露;如确定需要的,在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后,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披露。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要披露信息的,应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准备工作,并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应当约见大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大股东出现侵占公司、股东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的,积极协商制订相应的补偿或挽救措施;

3、对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的争议、诉讼、分歧,及时做好调解工

作,制订应对解决措施;

4、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当协助证券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5、对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控制的情形,公司需及时判断是否为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6、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

7、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积极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通过投资、兼并重组等措施避免公司被暂停上市、退市;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织协调赔偿等事项,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针对重大经济损失及可能的民事赔偿,将力争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4、当公司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挑战时,及时与公司研发部门沟通研究论证

现有技术更新、可替代技术等、与人力资源部沟通优秀人才的引进或现有技术人才的薪酬、福利改善措施,研究激励政策,提升凝聚力等;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外部影响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研究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政策的重大变化等情况,结合对公

司的影响程度,制订应对措施,若涉及战略发展方向调整的,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2、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

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管理层人员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

理情况。

3、因工商、税收、环保、产品质量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应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维护公司形象,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组织公司自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进行联系,

确认是否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同时对股价异动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于报刊、媒体、机构等发布虚假或误导的涉及公司的报道与文章,公

司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积极商议解决措施;对于不实报道、传言等需要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可主动通过举办投资者说明会、邀请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沟通,尽量减少不实信息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发布的重大信息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并根据影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等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公正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认可度及客观性。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同时,公司应当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协助董事会秘书制订处理方案。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建立突发事件内部信息报告档

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十四条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在应急事件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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