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2018-043)详见2018年8月29日《中
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淑洁女士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补充确认与关联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仁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同意预计2018年度8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918.05万元,2018年度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双鹭药业、张智超等4名普仁鸿股东共同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商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与四名自然人持有的普仁鸿公司44.35%股权(其中双鹭药业持有目标公司20%股权)以36,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双鹭药业 16,595.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润医药商业。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普仁鸿公司的股权,普仁鸿成为华润医药商业的全资子公司。
因公司向普仁鸿销售商品,距转让普仁鸿股权之日尚在12个月内,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10.1.6条的规定,追加确认与普仁鸿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2018年8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8-040)。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