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张兆国 徐长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号)、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以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核查情况如下: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经营性往来余额2,477,365,205.43元;
(2)与禹州市佳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余额为25,403,798.70元;
(3)与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余额为174,055,799.25元;
(4)与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余额为294,000,000元;
(5)与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为566,043,871.42元;
(6)与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为7,225,592.04元;
(7)与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余额为617,945,881.49元;
(8)与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为37,078,024.97元;
(9)与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余额为546,870,862.37元;
(10)与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为16,412,250.79元
(11)与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余额为685,238,629.00元;
(12)与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为72,111,652.63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其他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张兆国 徐长生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