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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青龙塑管提供了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累计和当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具体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2,0002018年01月16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1.16-2019.1.15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12,0002016年12月13日5,480连带责任保证2017.7.20-2018.6.11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14,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7,48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2,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2,00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14,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7,48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2,0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2,0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1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4、公司当期发生及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担保在审议批准的额度之内。

5、报告期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已充分揭示了上述担保存在的风险。

7、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苑德军 浦 军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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