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关于2018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查,对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及股权权益的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2018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1—6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张文君 浦 军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