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5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实到董事6人,董事于太祥先生、独立董事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财务部经理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主持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60)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以决议方式提出了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2018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存货、固定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将对2018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9,047,308.31元,该事
项将减少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36,807.96 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做出了书面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及股权权益的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2018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4、《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补选李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湖州正原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工商登记为准),并签订《湖州正原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范围内签署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协议及文件,并由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风险投资,本议案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6、《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9月17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其中现场会议地点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3)。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加盖监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青龙管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1—6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