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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汽车后市场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将推动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的发展;该交

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均独立出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能有效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马新彦、梁毕明、马野驰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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