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2000立方米螺旋素碱项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新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目前的市场需求,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产生其他不良影响。董事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路运锋、李正伦 2004年4月16日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董事意见 |
---|
公告日期:2004-04-20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