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了修订。
原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准产品范围为准)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环保设备、空气净化器设备、美容仪器的零售及批发*** |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准产品范围为准),仪器仪表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日用百货,环保设备,空气净化器设备,美容仪器,医疗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零售及批发*** |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及第一百四十三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及第一百四十三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其中: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董事会具有单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投资审批权限; (二)贷款审批权:董事会具有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的贷款审批权限; (三)对外担保: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董事会具有累计担保《合同》标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 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其中: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董事会具有单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投资审批权限; (二)贷款审批权:董事会具有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的贷款审批权限; (三)对外担保: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董事会具有累计担保合同标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 除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外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