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 提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上半年,公司遵守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发现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