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8-076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易世达 | 股票代码 | 30012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祥强 | 刘琦 | ||
办公地址 | 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 | 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 | ||
电话 | 0411-84732571 | 0411-84732571 | ||
电子信箱 | chenxiangqiang@dleast.cc | liuqi@dleast.cc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由11,800万股变为17,700万股。2018年半年度每股收益按照17,700万股计算,同时按本报告期末股本17,700万股调整2017年半年度每股收益。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92,037,644.98 | 45,150,808.11 | 45,150,808.11 | 103.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403,785.51 | -14,075,205.97 | -14,075,205.97 | 25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0,253,500.26 | -16,963,526.58 | -16,963,526.58 | 160.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475,495.98 | -5,133,666.90 | -5,133,666.90 | -123.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0.08 | 262.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0.08 | 262.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7% | -1.37% | -1.37% | 4.2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1,338,753,669.36 | 1,397,739,483.70 | 1,397,739,483.70 | -4.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93,037,254.47 | 769,216,286.57 | 769,216,286.57 | 3.10%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94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88% | 38,730,000 | 质押 | 38,730,0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79% | 8,472,450 | |||||
陈曦 | 境内自然人 | 4.76% | 8,420,418 | |||||
阎克伟 | 境内自然人 | 3.44% | 6,094,011 | |||||
于庆新 | 境内自然人 | 3.07% | 5,429,023 | |||||
宁波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9% | 3,700,060 | |||||
何启贤 | 境内自然人 | 1.89% | 3,340,581 | 2,505,435 | ||||
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 | 其他 | 1.82% | 3,225,000 | |||||
王文娟 | 境内自然人 | 1.59% | 2,806,717 | |||||
汪清春 | 境内自然人 | 1.50% | 2,647,2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阎克伟和股东何启贤具有关联关系;股东阎克伟控制股东于庆新的证券账户;其他未知。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王文娟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806,717股。2、宁波知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700,06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是光伏产业链相关业;节能环保服务业(1)经营情况概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03.76万元,同比增加10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0.38万元,同比增加259.17%,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巩固与发展为主题,一方面以 “三降一退”、严控四大流动资产为主线,做好传统业务巩固和资产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积极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企业转型发展路线。①主营情况上半年,公司传统余热发电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来源于现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源服务费以及部分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完工;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运行平稳,格尔木神光累计销售电量3,052.39万度,实现销售收入2,545.26万元,同比略有增长。报告期内,经审慎研究分析宏观金融政策和投融资市场大环境,公司针对商业保理业务制定了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为主,不盲目通过银行融资等杠杆手段拓展业务规模的战略。上海易世达累计签订保理业务订单5份,目前在手订单履约状况良好,暂不存在违约风险。②营运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审批和实施,累计实现理财收益843.75万元。上半年,公司继续严控四大流动资产规模,深入做好资产结构优化。应收账款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进入了攻坚阶段,公司积极应对,一事一议,分解任务,落实到人,扎实做好目标分解与绩效挂钩,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进行清收催欠,取得了较好成效,公司本部应收账款进一步降低,期末较期初下降31.76%。报告期末,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为38.87%,较期初下降4.08个百分点。③内部治理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于2018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部分部门的职能管理和业务配置,并增设风险控制部,筹划逐步建立集团公司式风险防范体系。根据最新的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专项小组,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制定计划分阶段完成新旧制度的更替和修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转型发展道路,做好了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路径的研究,力争早日实现企业的转型突破。(2)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03.76万元,同比增加103.84%;营业利润为1,936.22万元,同比增加248.29%;利润总额为2,254.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61.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0.38万元,同比增加259.17%;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同比增加262.50%。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3.84%,主要系报告期部分余热发电项目完工确认收入所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21.59%,主要系报告期部分余热发电项目完工结转成本所致。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29.34%,主要系报告期项目回款减值准备转回所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7.28%,主要系报告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利得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0.70%,主要系报告期喀什易世达收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减少所致。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691.57%,主要系报告期债务重组利得增加所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5.78%,主要系上年同期云浮易世达对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转回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①会计估计变更原因2017年9月19日,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商业保理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报告期,易世达保理开始发生商业保理业务。鉴于易世达保理属于公司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而非公司现有的余热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为了更加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实际经营环境,同时,在分析同行业商业保理公司会计估计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会计估计如下:
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是否逾期及逾期时间确定了应收保理款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他方法计提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应收保理款未逾期 | 1 |
应收保理款超过付款期未超过宽限期 | 10 |
应收保理款逾期6个月以内 | 30 |
应收保理款逾期6-12个月 | 60 |
应收保理款逾期12个月以上 | 100 |
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基于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8年6月26日,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报告期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