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年上半 年,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8年8月28日